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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神州土地 2017-07-03 11:54
宅基地是农民手中“三块地”中最重要的一块,农民朋友必须对他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宅基地是农村集体所有,农村村民有使用的权利,严格按照“一户一宅”申请,是无偿取得的,可以世代使用。
那么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地方出现了“一户多宅”或者空闲宅基地的情况,对宅基地造成了极大的浪费,由于现在严格限制农用地转建设用地的审批,所以很多新分户的没有宅基地可以申请。因此对于空闲宅基地的回收非常重要,今天我们主要聊一下现在的宅基地回收制度以及未来宅基地回收制度的发展趋势。
目前的宅基地回收制度,主要有下面四种情况:
1、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 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解释: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根据宅基地的使用状态,宅基地可以被收回,其一是宅基地空闲的,也就是你申请下来之后两年以上没有利用;其二是坍塌或拆除两年以上没有继续使用的情况。
2、非农业户口居民( 含华侨) 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解释:农村宅基地的取得跟农业户口有直接的关系,现在很多人从农业户口转为了城镇户口,那么你其实已经丧失了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房屋是私有财产,受到保护。房屋和土地又是不可分离的,所以可以继续使用。但是房屋一旦拆除,土地使用权就可以收回,除非有其他事项获得重建房屋的批准。
3、宅基地占用超标的情况
(1)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宅基地超占的,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也就是说超占的,以后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的部分会被收回。
4、违法建房的情况
虽然是违法建房,但是你符合“一户一宅”的情况,并且符合村庄规划,是可以依法补办手续,正常确权的。
但是如果两项都不符合,你的房子是可以被拆除,收回宅基地的。
以上是现有政策,我们再看看未来政策。前段时间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对宅基地有偿退出以及违章建房有了新的规定,虽然还未实施,但代表了未来的一定方向。
1、宅基地有偿退出
国家鼓励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腾退出的宅基地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回购,主要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的宅基地再分配,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
解释:在农村中有许多的空闲宅基地是已经进城落户人的,他们基本已经不会农村,这些人的宅基地可以由村集体回购,注意用词是“回购”也就意味着出宅基地的人也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同时又能用于满足本集体内部再分配。
2、违建房屋
对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新的规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处置。
也就是说你已经在宅基地上建了房子,虽然没有被批准,也不符合“一户一宅”但是符合村集体规划,这种情况房子就不用拆,把房子交给村集体处置,“处置”这两个字的意识可能是协商回购,或者转让给新申请宅基地的农户。也就是虽然你的宅基地上交了,但是应该会给你一定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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